毒品的数量,是以克为单位来计算。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毒品数量大的认定条件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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