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重伤害能不能判缓刑?
受害者的伤情为重伤的,侵权行为人不一定能被判处缓刑。具体是否可以被执行缓刑,结合以下的规定确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故意伤害案件受害者接受赔偿后侵权者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吗?
1、故意伤害案件受害者接受赔偿后侵权者不一定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由于故意伤害案件可能属于公诉刑事案件,而公诉的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就被告人的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提起公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公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是否追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非由被害人决定的,而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
2、故意伤害案件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2)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故意伤害属于暴力性犯罪吗?
1、故意伤害属于暴力性犯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采取暴力的手段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故意的伤害,所以故意伤害罪是属于典型的暴力犯罪。
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2、暴力犯罪的特点:
(1)从行为来说,暴力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冒险性等特点。作案手段和工具一般比较简单原始,例如杀人一般使用棍棒、砖石、刀斧、匕首等钝器或锐器,或采用拳击、卡喉、溺死、投毒等方式。但是,暴力犯罪的智能化趋势日益明显,凭借智力而不是体力来完成的暴力犯罪越来越多。
(2)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暴力犯罪的明显特征是具有暴力性,凶残性,狡诈性和危险性。这也是暴力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根本区别,暴力犯罪分子一般都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
实施侵权行为后,若是导致他人受到的伤情为重伤,那么侵权行为人通常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侵权行为人是否可以被执行缓刑,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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