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该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指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
2、该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
如果犯罪者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挪用特定财物罪,是指违反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灾等方面的资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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