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条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自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家庭成员不具有本市户籍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对于在上述地区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不能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出售房屋。
外地户口在青岛买房条件是什么
1、限购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
2、购房条件: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满足以上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购房需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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