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居住证人员属务工的:
1、出具本人居氏身份原件、复印件;
2、交1寸免冠彩照或黑白照片1张;
3、出具流动人口原件、复印件;
4、固定居住处所证明:
(1)住单位内部的,出具单位住房证明;
(2)租房的,出具、房主簿、原件、复印件;
(3)自购房屋的,出具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暂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5、(1)出具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障管理中心的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2)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原件、复印件;
(3)属于经商的出具工商营业原件、复印件。
二、属人才引进的:
1、出具前面务工的1-4条的材料;
2、出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3、或出具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或出具本科以上的原件,复印件;
5、或出具中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证明原件,复印件;
6、或出具国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的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7、或出具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提供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全文5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