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转弯不小心转到逆行车道可能会被电子眼拍到。如果是被拍到,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逆行的处罚如下:一次记3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PS: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扣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算违章,但是不一定能拍到驾驶行为要求一个合格的驾驶人,不仅表现在技术的娴熟上,更重要的是具有良好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文明驾驶,礼让行车,做到不开英雄车、冒险车、赌气车和带病车。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提示:1)机动车号码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3)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5)随车还应配备有效灭火器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故障车警告标志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多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图为两辆电动车相撞的现场
扬子晚报网6月21日讯(通讯员江公宣记者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湖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湖熟街道湖龙路上,有两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
接到报警后,该中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在事故现场看到,一辆黑色电动车车头向东,停放在由西向东行驶的车道内,前面有一辆米黄色电动车倒在路面上。看到民警,双方驾驶人讲述了事发的经过。
据黑色电动车驾驶人毛某介绍,他骑车是沿湖龙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到达事故地点时,发现右侧支路有一辆电动车,正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地,随后左转进入湖龙路,自己赶忙刹车降低车速,准备让对方先过去,但对方的电动车没有转入由东向西行驶的车道,而是进入了自己的车道。因此,毛某避让不及,跟对方发生碰撞。
米黄色电动车驾驶人张某表示,自己是左转,准备上湖龙路向西行驶,且自己的车子已经转到道路上了,对方没有避让,导致发生了碰撞。
民警在现场对张某进行了教育,并告知他,左转需要沿路口中线点左侧驶入道路,在转弯完毕后,他的车辆应该驶入由东向西的直行道。在此起事故中,张某左转完毕后进入了对向车道,影响直行车辆通行,因此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左转弯时一定要沿路口中心点的左侧行驶,也就是常说的要转大弯,确保自己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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