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评估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法原则,由举证方承担,一般是诉讼中的原告。但是交通事故的评估费用最后由诉讼中败诉的一方进行承担。我国法律对该争议问题的规定是要符合公平和正义且合理的。因此,有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评估的应当提前了解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评估费保险公司理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只要施救和评估单位合法且有资质、出具的票据真实有效,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义务。
评估费:评估有两种。
1、仅评估,在停车场就能完成,仅限于轻微事故的车辆,只产生评估费,评估费由估价决定。
2、拆检评估,将车辆拖至拆检公司拆解,根据实际损失定价评估。除产生拆捡和评估两个费用外,还将产生从停车场到拆检公司的二次施救费,二次施救费由车辆所有人自己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三、关于诉讼费用的负担
《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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