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的毒品种类有什么
1、毒品种类有鸦片,吗啡,可卡因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等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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