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在国外离婚程序
双方可直接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如不想回国,双方可在国内分别聘请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当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公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然后双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国内为双方办理手续。
如双方对离婚、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中国的法院办理无争议离婚。除以上授权委托的公证文件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以下文件:
双方及子女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达成的、相关财产证据。
如双方对离婚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除对以上授权委托手续、身份证件、起诉状和答辩状等文书进行公证认证外,对来源于境外的证据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如何办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3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三、协议离婚有哪些类型
综观各国的法律规定,对协议离婚大致有以下两种分类:
第一,以认可离婚的机关或适用程序为标准,协议离婚分为行政协议离婚和诉讼协议离婚。
行政协议离婚是经过行政程序办理的协议离婚。
第二,以达成合意的方式为标推,协议离婚又可以分为三类:
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离婚。即当事人先对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然后提出申请。
一方提出离婚问题的要求,另一方予以承诺的离婚。
调解离婚。这种类型有两种:其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经调解双方就全部离婚问题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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