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吗
不可以。提供有效线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拒绝作证以及隐瞒实情做伪证等,有妨碍公务的嫌疑,由此可见,只能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但是对证人却无相关的规定,对于拒绝作证的,并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这对于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件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有些案件久拖不决,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有效地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二、证人不用作证条件有以下几点: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⑴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⑵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⑶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⑷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⑸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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