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相应的处罚为:如果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客观表现
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出口退税是以出口商品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商品的出口,当然不能取得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骗取出口退税,自己进行虚假申报等,骗取出口退税;
2)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为了获取代理费,明知其代理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各种凭证不实,仍与其共同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
3)无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行骗取出口退税。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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