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的规定,所以不属于犯罪行为,而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对于嫖娼,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规定了罚款,但是该罚款不同于刑法中的罚款,而是属于行政处罚。根据该法的规定,对于一般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罪”处罚规则
一、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二、如果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故意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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