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内容
一、征地费:
1、业主凭钩地协议、委托补偿协议(两协议数量、金额要一致),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经办人、法人已签署意见)到财政局重管办申报征地拨款费用。
2、财政局重管办凭《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将款项直接支付到国土资源局执收的非税收入专户。
3、国土资源局执《划拨宗地核算清单》与财政局综合票管采管股衔接,综合票管采管股负责《划拨宗地核算清单》的落实工作,财政局国库股凭《划拨宗地核算清单》进行资金入库。
4、财政局预算股凭《划拨宗地核算清单》进行款项分流(征地调节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廉租房保障资金等),并下达征地费用指标到国土资源局,国库股根据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到县土地储备中心账上。
二、拆迁费、附作物等赔偿费用:
1、业主凭征地委托书、协议(乡镇与村、社、户,与征地委托书数据一致),到财政局重管办申请拨付征地补偿费。
2、财政局重管办将款项直接支付到具体乡镇。
3、乡镇将收到的款项凭支付原始凭证从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村、社、户。
三、国土资源局凭业主已缴纳全部价款的依据及办证相关资料为业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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