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申请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单寸相片(近视者须戴眼镜)的大头照十二张。
(二)领表、体检、办证地点:
1、领表地点:驾驶证办证大厅咨询窗口。
2、体检地点:车管所驾驶员体检中心。
3、办证地点:驾驶证大厅登记岗窗口。
(三)业务流程:
领取填写表格——检查身体——窗口受理——缴费——考试——领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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