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或企业单位需要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商标申请,取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和核准,具体程序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
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代表机构办理。
2.商标局审查
多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在审查的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驳回申请;
3.初审公告后异议期3个月
商标局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4.取得商标专用权
公告期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公告期有异议的,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发给商标注册证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
一、商标申请复议的材有哪些?
第一、《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二、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第三、理由和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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