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离婚,对方在外地的可以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怎么办
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无法适用这一程序的,则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可以判决离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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