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休庭时间没有规定的,一般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交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交判决书。宣判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结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如何仲裁工程纠纷?仲裁,又称“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就权利和义务作出事实判决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端的解决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经和解、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建设工程争议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不仅体现在接受仲裁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基础,而且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中,许多内容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确定。
(2)专业性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均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当事人可以选择熟悉争议领域的专业人员担任仲裁员。保密和非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除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必要时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仲裁庭。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对外披露本案的任何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4)终局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五)强制仲裁裁决的执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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