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后,王某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在办案机关两次传唤的情况下王某拒不到案,还擅自变更了联系方式。昨日,华媒体从莲湖区检察院获悉,王某因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批准逮捕。
7月8日下午2时许,王某在西安某酒店内大量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将一名男子撞伤。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了239.73/100ml,属醉驾。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对王某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办案机关两次传唤王某拒不到案,还擅自变更联系方式且不向办案机关报告。近日,王某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被莲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适用逮捕措施。危险驾驶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拘役,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嫌疑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妨碍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依法适用逮捕措施。
该检察官说: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所涉嫌罪行,本不足以适用逮捕措施,但因其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为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不得不对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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