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赡养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因为赡养权是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自行选择放弃。而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并不因权利人的主观意志而消灭,即权利人主动放弃的行为无效。
虽然赡养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但这并不能免除其赡养义务。继承权是法律规定,权利人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赡养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不论权利人主观意愿如何,都不能随意放弃。若权利人主动放弃赡养义务,这一行为是无效的。因此,赡养人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赡养义务。
继 承 权 与 赡 养 义 务 的 关 系
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的关系是家庭法中的重要内容。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与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首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同时,在子女成年后,父母也有义务帮助他们实现自立。这就意味着,即使父母没有经济能力,他们也应当尽力提供生活保障,以确保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其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最基本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子女对父母的生活保障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因此,他们有义务为父母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总之,继承权与赡养义务是父母与子女在家庭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和义务。父母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抚养教育子女,而子女也应当尽力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共同维护家庭和睦与和谐。
虽然赡养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其赡养义务。因为继承权是法定权利,权利人可以自行选择放弃。而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并不因权利人的主观意志而消灭。父母与子女在赡养问题上既有权利,也有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母与子女在赡养问题上应当互相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家庭和睦与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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