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当地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对被野猪困扰的农户进行合法合规的补偿。另外还应该制定一些预防措施,例如增加一些铁丝护栏,甚至可以考虑在某些地方进行投食。
野猪毁了庄稼可以得到补偿,补偿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具体的补偿部门和补偿标准,则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各个省份均有不同之处进行补偿。野生动物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野生动物数量和活动范围的扩大与人类原有的生产活动范围产生了一些冲突。面对这种“野猪伤田”的现象,村民们很无奈。因为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不能随意予以捕杀。
野生动物糟蹋庄稼会赔偿。受害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补偿。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区县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行政法原则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损失。对因野生动物致害进行补偿是当地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借故不予补偿构成行政不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同时,对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动物致害的,应按这一规定处理,不适用《民法典》127条和《民法典》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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