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又称愿意离婚或者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因双方约定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由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协议离婚程序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有什么
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询问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3、双方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
4、离婚协议书签字存档;
5、工作人员审查证件、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制作离婚证;
6、颁发离婚证。
当事人收到离婚证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双方夫妻关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全文5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