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什么标准下购买运输假币犯罪立案?
当事人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二、伪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有以上情节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变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
变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行为人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应当立案追诉;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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