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依法提起案件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按照法定程序裁定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被告的反诉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不支持上述诉讼标的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和请求。
首先,法律的应用是不同的
前者适用于程序法,后者适用于程序法和实体法。
第二,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前者适用于单个诉讼主体,主要适用于对原告的起诉;后者适用于多个主体,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反诉以及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第三,申请阶段不同
前者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的诉讼开始时适用,后者根据程序法在诉讼结束时适用。
第四,申请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条例》,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发现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没有理由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以及其他不受法律保护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请求,判决被驳回。
一、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有什么差异?
1、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2、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3、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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