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成都市公积金怎么转移
1、内部转移:柜台办理,审核相关资料—审核表内要素—审核同意加盖业务审核章—留存表格—返还表格给双方单位。
2、异地转移:审核相关资料—审核表内要素—录入信息至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复核信息并提交转出住房公积金中心—表上加盖业务审核章确认—留存表格—返表格给办理人员。
二、四川省成都市公积金转移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的缴存账户应为封存或托管状态。
2、账户转入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职工应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账户转出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应在省级住房公积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四川省成都市公积金转移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同城转入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4.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同城转出申请表
四、四川省成都市公积金转移办理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职工与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本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封存或托管状态的,可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外省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中心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不得办理该业务。
第三十五条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应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取消其网上业务办理资格;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依法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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