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有一般救助和重大困难救助两种标准:
(1)一般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的标准原则上统一按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困难家庭人口数和困难持续时间三个要素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持续时间计算具体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6个月不低于3个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5个月不低于2个月掌握;其他家庭(个人)临时救助一般按不超过4个月掌握。
(2)重大困难救助标准。
急难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可突破一般救助标准,应按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定救助金额,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出型救助对象中面临重大刚性支出的,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费用超过5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一般救助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可按1万元给予救助,自负费用超过10万元可按照自负费用的10%给予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临时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一、临时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1、临时救助需要以下条件才能申请: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二、申请救助审批需提供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疾病诊断书;
5、出院记录;
6、参合人员住院费用结算表或特殊门诊补偿表;
7、中国银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8、有残疾证的。
乡镇可根据已救助对象实际情况,向县级申请二次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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