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的张明(化名)与李洁(化名)因感情不和,经协议于2009年9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了住房、小车归张明所有,张明向李洁支付12万元,另外,双方还对存款、债务等事项进行了协商。
离婚几个月后,李洁才想起来,在她和张明结婚后,两人还投资开了一家装饰公司,这部分财产还没有进行分割。于是,李洁找到张明协商,希望能拿回自己该得的那部分,然而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协议。今年2月,李洁一纸诉状将张明告上法庭。
法院开审时,李洁认为这家装饰公司是结婚后开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协议离婚时遗忘了,但是仍应当予以分割。然而张明不同意李洁的财产分割要求,双方在法庭上各执己见,均不同意和解。在庭审辩论过程中,面对昔日熟悉的面孔,想起5年共同生活的点滴细节,双方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张明支付李洁公司投资款6000元。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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