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公式(内蒙古地区):
(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
1、医疗费:21411.57元;(以票据为准)
2、误工费:17540元;(以职业为准)
3、住院护理费:50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40元/天;
5、住院营养费:40元/天;
6、伤残赔偿金:31698元;
7、精神抚慰金:3000元;
8、交通费:1698.90元(以票据为准);
9、司法鉴定费:1604元(以票据为准);
10、二次手术费:15000元(以鉴定书为准);
11、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109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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