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并不需要股东签字。企业用户申请企业贷款时,一般是要求法人签字。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因此股东签字的话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而企业的法人的唯一的,从法理还是实务出发,只能是一个人担当。
一、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是什么属性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是指由一家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新公司,而投资的这家公司又是其他公司或企业投资或控股的。
(一)非自然人投资
指一个公司的投资者不是自然人,可能是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投资主体。
(二)法人独资
指一个公司的股东是一个法人,是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的种类很多,有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如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说的是一家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是非自然人投资,也可以是控股的法人独资,它们说的是投资主体上的差别,而投资主体的差别又对应着公司组织形式的差别,要注意区分。
二、一人公司的股东资格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非法人企业一般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法律通过追究其投资者的无限责任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允许非法人企业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一旦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以及其他需要否认法人人格的情形,一人公司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保护。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属必要。如果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若干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易导致公司资产薄弱、清偿债务能力减弱等弊端。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自然人同时成为数个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
三、一人股东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特征
a、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b、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c、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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