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追逃怎么办
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争取进行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发布通缉令注意事项有哪些
1、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2、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3、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4、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三、什么是网络追逃
实践中,有些人做了犯法的事,没有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就会将犯罪嫌疑人上网通缉。上网通缉是口语化的说法,实际情况是,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会将该犯罪嫌疑人决定拘留,并将相应的人员信息、案件信息录入到公安部的内部网络之中,内部网络中有一个在逃人员信息库。该信息库全国公安机关全部联网,任何一个公安局、派出所、警务站,以及民警手持的警务通,只要能登录公安内部网络的电脑以及其他智能终端,都可以登录并查询。
同时,该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又会与铁路售票系统、民航系统、旅馆登记系统、银行客户系统等等几乎所有政府机关的系统相对接,一旦在逃人员的身份登记出现在那个系统中,就会立刻自动报警并反馈到最近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警务终端,公安机关便会立刻派人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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