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死亡社保一次性补助标准:
1、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2、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3、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4、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5、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6、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7、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8、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9、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10、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烈士遗属的补助标准
烈士家属补助标准,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烈士的抚恤金由两部分构成:
一:根据死亡性质合死亡时间的工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具体标准:如果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另加烈士本人四十个月的工资。如果是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另加烈士本人四十个月的工资。
二:定期抚恤金。为了保证烈士家属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国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烈属可以定期的领取一定的抚恤金,这种定期抚恤金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逐步予以提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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