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四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逃避处罚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管辖地在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属于检察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管辖,而实际上在我们国家任何的犯罪行为都是由公安机关首先来进行一定的调查活动,在取得相关的证据和确定有可能会需要立案处理的情况之下,就会移送给检察院来进一步的进行相关方面的审查。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认定:
1、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其中内容如属国家秘密,则又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如果与犯罪分子事先通谋,出于共同故意而在事后帮助的,又会触犯所实施的犯罪,这时属牵连犯罪,对之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即所实施的共同犯罪比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处罚重,如走私犯罪,对之则应以共犯论处,反之就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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