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定罪的权利有哪些
时间:2023-07-28 11:35:11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检察院是没有定罪的权利的,只有法院有定罪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院和检察院都有各自的职能,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检察院定罪不捕累犯怎么判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需要加重处罚的,而累犯怎么判决,要依据实际的案情而定,一般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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