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营业执照的住宅,拆除时算门面
时间:2023-05-31 15:51:36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范围内居住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产权补偿,各地可根据经营情况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营业年限和纳税。《关于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第四条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品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手续不全的房屋,要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政策不明确但确实合理的,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解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拆迁补偿,或者先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二是补偿安置协议是否等同于购房合同?

事实上,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签订的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权利义务的协议,将规定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合同。而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载明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名称和作业者姓名,协议书必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拆除非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除出租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房面积、标准和位置;

3。产权交易房屋价格差异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

5。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或停产停业损失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但作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视为购房合同,根据以下规定:

1。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待安置的房屋是既有房屋,那么该协议可以视为既有购房合同,因为该协议对相关房屋事项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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