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可以被立案侦查。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如果售假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被立案侦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在生产、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
2. 伪劣产品销售数量在五十件以上;
3.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或者数量达到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或者数量五分之四以上的;
4.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或者数量在二百件以上,不满五百件的;
5.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或者数量在五十件以上,不满二百件的。
如果行为人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总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具有上述的立案标准,就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指的是在生产、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伪劣产品销售数量在五十件以上,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或者数量达到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或者数量五分之四以上,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或者数量在二百件以上,不满五百件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总之,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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