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
时间:2023-02-18 18:20:51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3、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4、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5、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6、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8、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2)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3)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10、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看完了整理的内容相信大家对商标权质押有了一定的了解,到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一定要上所述的相关文件,确保办理时能更快捷有效的办理,商标权质押关乎双方利益只有更多的了解相关的知识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质押 最新知识
针对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