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
时间:2023-09-17 07:40:08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说明应包括债务的分担方式、类型以及偿还时间,以及双方在达成协议时达成的共识。为了避免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债权债务上有牵扯,需要就各类事项达成协议,在各类离婚条款中最为重要的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关于债权,更多的财产、房屋、汽车等的分配的问题,债务则是牵扯到第三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说明应包括债务的分担方式、类型以及偿还时间,以及双方在达成协议时达成的共识。为了避免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债权债务上有牵扯,需要就各类事项达成协议,在各类离婚条款中最为重要的是债权债务的关系,关于债权,更多的财产、房屋、汽车等的分配的问题,债务则是牵扯到第三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离 婚 协 议 如 何 处 理 债 务 : 以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为 担 保 的 一 般 财 产 债 务

在婚姻关系中,担保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担保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判断担保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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