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不同等级的事故认定程序和责任单位。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并报相应上级政府确认。特别重大事故则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并报国务院确认。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级 划 分 及 认 定 标 准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及认定标准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这些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评定。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5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以上标准,如果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相应的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损失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及认定标准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这些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5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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