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办可以帮家人办居住证
办理流程:
1、提交受理。申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电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材料:
1、父母双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一方在杭州主城区内近一年(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社保缴纳清单明细;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4、户口本原件;
5、儿童的出生证(户口本上能证明关系的无需提供);
6、儿童需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7、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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