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法性、操作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1)合法性审查,主要是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管理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2)操作性审查,主要是审查该规章是否可以顺利实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3)规范性审查,主要是规章的形式审查。(4)协调性审查,是指规章之间要求协调一致,避免矛盾和冲突。
2.审查方式:主要有书面审查和会议审查两种。
3.审查意见
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完规章草案后,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可以用审查意见书的形式告知送审人。审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1)规章名称;(2)规章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修改的内容;(3)审查人或者审查负责人签名;(4)审查意见制作日期。
规章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2.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3.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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