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适用于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属于单方面申请离婚,单方面申请离婚只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起诉离婚时,作为原告还需要提供起诉状及副本。起诉状内容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以及现住址,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证据材料及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离婚了欠条的钱如何索要
在民政办理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
因为性格不和,感情破裂,我们夫妻双方写了离婚协议书,财产也自行分割,双方达成协议后,08年8月6日丈夫给我写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然后,同一天我们在民政办理的离婚手续。没过几天,丈夫就说不给我钱了,只能给我7000。我以讨要离婚核款2万元的名义起诉他,请问我能打赢这场官司吗?我在这场官司出庭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果对方在庭上对我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反诉,我手里那张他写的欠条还有效吗?
纯粹是因为性格差异和家庭背景差异而离婚的,没有其他的原因。而且婚后,我还帮他偿还完了他婚前的三万多的个人债务。这个三万多是我在认识他之前他就欠下的债务。婚前我们俩都有各自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房子就各归各的,没有疑义,也没有小孩。是08年1月8日登记结婚的。他自愿给我写的欠条,他妈也在场,我父母也在场,欠条上的2万元是我结婚时候同事给我的礼金,他答应还给我,所以他自己写了欠条。我们俩的日常生活连一块钱的支出和收入他都要记帐,所以家里有所有帐目的支出和收入。但我只是想要回欠条上的那2万元,至于我帮他还的债务和我帮他还的他的房子的贷款,和我们的积蓄,我都不要。请问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
宜春律师解答:
打赢官司是没问题的。欠条是你前夫与你自愿协商写下的,具有法律效力。至于你提出他可能提出分割财产的反诉,既然你们已经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如果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他提出反诉也不会得到支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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