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印章声明
时间:2023-06-05 15:15:10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印章声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如何更改公司法人和公司名称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三、公司法人变更登记程序

首先,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现在公司变更中,支持信函、电报、电话等多种方式提出申请。要注意的是,通过电报,电话等等电子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要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所在地地址,方便工作人员进行联系与核实。同时,申请中应当包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法人)所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提交申请后,登记机关会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并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材料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出现不合理不完整的情况,工作人员将会联系申请人提交或者补交相关文件,无法使用不合法的文件,会退回申请人处进行重新整理后提交。

(二)当相关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公司登记机关会进行评估,并且判断相关文件材料是否需要核实,予以受理的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以及进行的时间,方便申请人进行配合。

(三)有些变更可以让申请人当场进行处理的,申请人会被当场告知,经过修改后,工作人员会重新进行装订,注明登记时间,地址,以及内容等。

(四)当相关文件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全的时候,工作人员将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当场告知,直接将材料和文件推给申请人。5日内告知的,要开具收到的申请文件,材料的凭证,逾期将视为受理。

(五)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不符合相关事项,或者非该机关所管辖的范围。

公司相关的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这种申请不限于以何种方式,收到相关文件,材料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予以受理会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时,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以及申请所享有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现场进行申请工作,文件和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场就会准予登记。

(二)信函提交申请,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其他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收到材料并且材料核实通过时间为准,15个工作日之内会进行登记处理。

特别注意的是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当登记机关发现并未收到相关文件或资料,或相关文件和资料与受理时的文件、材料不一致,不予登记。

当登记已经经过受理并且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会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并且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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