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四川省对工伤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调整。
工伤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不含2021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
调整后,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
调整后,享受工伤待遇人员截至2021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工伤待遇。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工伤待遇。
调整的具体标准为:伤残1-4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8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950元的,增加到950元。
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40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21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21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75元。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亡人员的配偶月抚恤金不足480元的,增加到480元;其他供养亲属月抚恤金不足460元的,增加到460元。
按照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790元。
泉州市: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标准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泉州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年度增长的基数调整为泉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金额的80%。
从泉州市政府获悉,《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已下发。今后,在基数的基础上,职工工伤不同对象及不同级别的调整比例也有所不同。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分别为:1级基数的90%,2级85%,3级80%,4级75%,5级70%,6级60%;生活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分别为:1级50%,2级40%,3级30%;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为: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再增加10%。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时,上述各项待遇不调整。
工伤保险基金达1亿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饶科长介绍,按照2004年以来的旧规,泉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基数,是按泉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调整,生活护理费按该增长率的60%调整。
这次调整,是因为泉州市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大多偏低,首次计发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均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造成以上三项定期待遇均偏低。
另外,制定上述调整比例,主要是根据当时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而确定,现在这一比例已明显偏低。经测算,目前泉州市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经几次调升后仍只有每人每月680元~700元(只略高于最低工资水平);生活护理费只有每人每月450元~6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只有每人每月250元~390元。5~6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企业自行发放,不少企业发放的标准较低,甚至多年均未调升。
此外,旧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目前泉州市企业工伤保险基金这几年的支出占当年的收入均不到一半,历年结余已达1亿元。
新规能给工伤职工带来什么样的实惠饶科长举例说,如果去年泉州企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是1000元,今年上升到1200元,按照旧规的算法,工人的工伤待遇水平增长96元,按照新算法则可以增长160元。饶科长介绍,新规是按照不同对象及级别的不同比例调整的,这样既可防止定期待遇的差距过大,又能较大幅度地调升伤残级别高的工伤职工津贴。同时,也将5~6级工伤职工纳入调整范围,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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