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吸毒史动态管控是多久可以取消?
吸毒动态管控一般是三年的时间,经过戒毒委员会评审认为康复的可以解除动态管控。
相关规定: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吸毒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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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吸毒人员犯什么罪,按什么罪处罚。单独的吸食毒品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者强制措施。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
治安拘留、罚款、没收毒品属于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不需要法院判决。
强制戒毒,不属于处罚,属于强制措施。目的是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和教育。由于强制措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最好是动员吸毒者自愿戒毒,动员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利决定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时间为两个月,提前戒毒的可以提前出院。
3、劳动教养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强制措施。劳动教养不由法院判决,也不由公安机关裁决,大城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问题。
4、行政拘留和强制措施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可能造成政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采取劳动教养措施的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约束了政府不得滥用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也很少遇到吸毒人员起诉公安局和政府的。
5、对吸毒人员采取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为何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吸毒人员家属的要求。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如果查出吸毒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或者有引诱、欺骗、强迫、教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则要按照《刑法》相关条文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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