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类案件的特点表现为:
1、随着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对商品保护意识低下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市面上大量假冒知名品牌商标商品的出现,同时也造成了侵犯商标权方面案件的逐年递增。
2、假冒知名品牌商标商品能获取比普通假冒商品更高的利润,驱动了一些不法商徒不顾风险走捷径,利用高仿真技术制造出超A货、A货、B货此类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真假的假冒商品。
3、消费大众盲目的推崇名牌产品,正宗的国际品牌商品高额的售价令囊中羞涩却又喜爱国际知名品牌的消费者转而购买高仿真的假冒商品。比起正宗的国际品牌商品,仿冒品不仅款式逼真,价格也低于正价商品好几成,供需效应造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频繁发生。
一、现行刑法对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这一罪名,规定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销售”,是指以任何有偿方式出卖、转让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同一种商品。至于这种商品的质量与真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有无差异,则在所不问。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以销售数额的大小进行量刑。犯此罪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标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但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三)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四)客观方面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方面,行为人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另一方面,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2、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综上所述,其实卖假冒注册商标罪和商标侵权并没有区别,假冒注册商标罪就是商标侵权的一种行为,一般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都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的法规,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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