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可以领养一个孩子
以下的方式可以领养一个孩子:
1.通过福利院收养陌生人的孩子。
2.收养亲戚的孩子。
3.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收养孩子,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二、收养关系可以解除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三、收养的孩子有没有财产继承权
收养的孩子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收养程序,双方形成法定扶养关系,那么此权利才可以依法的获得,作为收养的孩子分配的份额也会与亲生子女分配的份额是一样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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