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户籍(省外)居民申办港澳通行证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一、申请对象
(一)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佛山市户籍居民(省外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2)交验身份证,(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6)非佛山市户籍高等院校学生提交高等院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免交《居住证。
(7)外省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暂不纳入“网上申请”、“双向速递”、签注自助办理等服务举措,统一到出入境接待窗口申请,每次均需提交有效居住证。此外,外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工作时限
省外户籍人员办证30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
(一)电子普通护照每本160元,加注每项20元;
(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80元,一次签注15元,二次签注30元,多次签注80元。
(三)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每张80元,一次签注15元,多次签注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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