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后,在三十日以内经积极侦查,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30天,延长期限后仍然没有收集充分证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
一、经侦大队办案流程
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立案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抓捕犯罪嫌疑人,原则上都要抓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会根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是三日,根据侦查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四日,如果是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到期后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有七日的审查期,七日后必须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二、案件立案后要如何处理
案件立案后的处理如下:
1、公安机关可以先刑事拘留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人。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3、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充分的证据,并写出起诉意见,并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刑事案件受理后多久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有特殊情况、案件较为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日期;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的期限,但可以参考公安机关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侦查。若案件属于法定不予追究的情形,公安机关不应与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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