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殊情况总结如下: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2、应当逮捕,但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等待审查。3、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4、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一审、二审期限内完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以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新刑法取保候审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内容。最新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修改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依然是原有条款。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条件及责任: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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