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能否撤诉轻伤案件
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袭击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予撤诉,但不构成共同犯罪的,不参与的,不予追究责任,只是为了配合调查。如果你涉嫌犯罪,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同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或者不起诉、终止审判、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二)起诉期限届满的;(三)免予特赦;(四)对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不予告知或者撤回;(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一)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案件,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除渎职罪外,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指出刑事和解程序不适用于五年内实施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调解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2)通过赔偿被害人、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3)被害人自愿和解。考虑到目前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低下,任何对公职人员的宽恕都可能引起公众的怀疑。因此,刑事和解制度不适用于渎职犯罪。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应当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不允许双方“私下和解”。新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也就是说,一旦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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