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那天开始进行计算的。判决执行之前先进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两天,之所以规定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两天,是因为判决执行之前先进行羁押的是属于剥夺自由地的,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之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该计入执行期。
管制与拘役的刑期计算方式相同吗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和拘役还有一个区别就是,管制是会留案底,而拘役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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